本版导读
《劳动法》何时才能“硬”起来
《劳动法》颁布之初,劳动者对之怀有极大希望,企盼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此能够得到有力保障。但从实践中的种种问题来看,《劳动法》贯彻不力,还远未发挥其应有作用。
贯彻《劳动法》,难点主要集结于三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突出;二是用人单位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加班现象普遍;三是安全生产无保障,重大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是劳动领域内一大宿疾,且在全国具有普遍性。每年春节之前,是工资争议集中爆发的时期,不少用人单位平时只发给劳动者部分工资应允年终时一次性结清。但到年终结帐时,用人单位找寻各种借口,仍不清偿全部欠款,更有的干脆携款而逃,使辛苦一年的劳动者无从追讨。全国每年被克扣、拖欠的劳动者工资究竟多少迄今也无统计数字。
用人单位随意延时和加班劳动,其目的和欠工资一样,都是为了获取更多的非法利润。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延时和加班现象相当普遍。一些企业将其劳动定额设得很高,完不成定额者工资被扣发一定比例,超定额者计件付额,这样劳动者就会“自愿”地延时劳动,且延时部分也不按《劳动法》的规定多向劳动者付酬。最令人难以容忍的是,个别企业竟然采取限制乃至剥夺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者劳动。一些企业劳动者每天劳动14—18个小时,这在餐饮业、服务业、服装加工业中较为普遍。
《劳动法》何时才能硬起来?使之在其贯彻实施中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广大劳动者企盼早日实现的愿望。
《劳动法》尽管属于一个重要的部门法,但是依其性质仍可归划于大民法范畴。这一方面体现于劳动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另一方面则体现于劳动争议主要采用“不告不理”的原则。也正是基于此认识,一些人认为劳动者权益遭侵犯具有一定普遍性,其根源在于劳动者不主张其权利,不敢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利益。实际上这是颠倒了矛盾的主次方面。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者地位,在绝大多数劳动争议中,不是劳动者主动挑起矛盾,而是其在消极地防御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是用人单位凭借其优势地位刻意剥夺侵犯劳动者权益。
任何法律的执行都离不开国家的强制力,尤其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一强一弱实际地位悬殊的情况下,国家有关部门加强执法力度是十分必要的。没有此介入,没有强制性干预,《劳动法》的实施是非常不力的。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劳动法》得以全面贯彻实施,在一定时期内,还需靠政府部门和有关组织加大执法力度和监督检查力度。该力度的大小,决定着《劳动法》的贯彻实施程度,也决定着劳动者权益的维护程度及劳动关系的和谐程度。劳动者盼着《劳动法》早日硬起来,能充分发挥自己保护伞的作用。
■秦中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