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职业病防治法》给劳动者带来什么
标志着我国防治职业病危害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的《职业病防治法》开始实施了。正在学习和享用职业病防范宣传活动带来变化的西安光电缆公司的一名职工说:“虽然以前车间也非常重视劳动卫生工作,安全二字常提,劳保用品也不间断地发,但那时总觉得是跟生产相关的,现在学习了职业病防治法后,才明白不只是跟生产相关,更跟健康相关,所以在车间抓安全生产的同时,自己会好好配合,做到企业爱护自己,自己更要爱护自己。”
由于用人单位是控制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直接责任主体,控制效果取决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防护与管理的效能,因此职业病防治法首先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必须对从事职业病目录所列有职业危害的生产活动进行申报,必须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还必须符合诸如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等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在法律责任方面更是体现了保护劳动者的特点,一是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清除出场。如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相关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用人单位,都有可能被责令关闭。二是罚款与其它行政法律相比数额较大,处罚力度强。三是与民法衔接,必要时劳动者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追究损害者的法律责任。如用人单位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的真实情况,除了有可能被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外,可追加其行政责任。对于用人单位不履行告知和警示义务而给劳动者造成职业病危害后果,不论是否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劳动者都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承担必要的民事责任。
另外职业病防治法还赋予劳动者知情权、培训权、特殊保障权、检举控告权、拒绝冒险权、参与决策权、职业健康权、损害赔偿权等8项免受职业病危害、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对卫生监督部门同样有明确规定。
只有懂得这些规定并明晓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劳动者才可以充分享用职业病防治法带来的福泽。
■本报记者 宋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