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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7月23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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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延梅讨到了一个说法

本报讯 本报2001年4月16日三版刊发的《当初扣压药品又封门,如今讨要公道路漫漫》一文的当事人郝延梅经过漫长的诉讼后,终于讨到了一个说法,日前,法院已将判决执行完毕。

1998年5月,延川县黑龙关乡卫生院郝延梅与单位签订合同,承包了单位妇产科门诊,双方约定,妇产科门诊独立核算,交纳管理费。1999年5月县国税局来了八九个人,在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以抗税为名强行将郝延梅赶出门外,并在未留任何收据的情况下,扣押了郝延梅的药品,将门诊部上锁达38天之久。郝延梅在无奈之下,走上了诉讼之路。经过两审法院的审理和判决,郝延梅终于讨到了一个说法,2001年12月22日延安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由延川县国家税务局酌情赔偿经济损失四万五千元整;诉讼费3000元,由延川县国家税务局承担。 ■张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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