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四大原因造成居民贫困
城市低保依然任重道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居民的生活不断改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城市贫困问题仍比较严重。根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2年4月底,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938万人,比去年调查核实的人数增加了349万人。而据有关人士称,低保远远没有实现全覆盖。据这位人士调查,南方某区2002年核准的低保对象有34797人,但实际上纳入低保的只有2万多人,这种情况并非个别存在。
居民贫困 原因有四
造成城市居民贫困的原因很多,但主要集中在这些人员在年龄上、身体状况上或者能力上弱于其他人,而这些弱势直接导致他们生活水平低下、发展机会匮乏或者发展能力不足。
全国政协常务委员毛增滇曾经对上海市的城市贫困人口做过一个调查。根据他们调查的结果,造成城市贫困的原因主要有四大类。第一种是重病致贫、恶性循环。如果家庭夫妻一方因患大病或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法自理,另一方就会为了照顾病人而可能失去工作或者下岗。而与此同时,他们还得承担赡养父母和教育子女的义务。第二种是抚养病残子女致贫。家庭如果有患有严重疾病的子女,巨大的医疗费用和抚养费用往往可以将工薪阶层的家庭拖入贫困的境地。第三种是医疗费用开支增多,入不敷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就医难的矛盾,但是一些患大病重病或慢性病的居民还得负担高额的医疗费用,无疑加重了他们的经济负担。第四种就是单亲困难家庭,收入有限,属于政府管不上、企业靠不上、家庭顾不上、低保享受不到,而不少困难家庭由于低保的标准比较呆板而被划在了覆盖范围之外。
事实上,这些贫困人群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圈子,他们怕外界歧视、怕再就业受影响。调查显示,34%的被调查者表示不愿意和邻居、同事交往,为此他们甚至要放弃为自己的子女申请学杂费减免;40%的人过年都不走亲访友。他们都这样认为,领取了低保,等于说明自己无能、窝囊。
城市低保 要走的路还长
确立城市低保水平参照的是当地生活必需品费用和消费水平等因素。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因此各地的低保水平是不一样的。尽管低保水平不一,但是在保障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平上确实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现在的问题是,很多应该纳入低保范围的居民,并没有纳入到这个圈儿内。
低保没有实现应保尽保,原因很多,有来自贫困居民自己的原因,也有来自政府部门的原因,也有宣传不到位的原因。
据毛增滇调查,居民对政府限定的救助标准没有弹性比较难以接受,救助标准过于呆板,相当一部分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对象,因为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或略高于救助标准而得不到应有的帮助。在被调查的36个对象中,领取低保收入补助的仅有2人,而7户特困家庭因为家庭月收入略高于救助标准而没获得救助资格。这种略高于低保线的情况因不同结构的家庭而有差异。特困居民自身的情感封闭,不愿被人歧视而不愿参加低保。看来,政策的宣传、政府的工作力度与社会的认同感都需要进一步加强。
低保制度 还需改进
从居民反馈的信息可以看出,低保制度还有不少方面需要改进。
首先是救助资金的来源还可以拓宽。比如加大征收高收入者的个人调节税,其中的一部分税款可以专门用于低保对象,还可以采用负所得税制,越贫穷者得到越多的救助;企业和个人也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等。其次是救助标准灵活制定。不同的家庭结构,不同的家庭健康状况,不同年龄情况应该给予的救助标准有所浮动。再次是将社会基本保险与城市低保衔接起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信息共享。把这些人放到社区统一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尽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贫困居民的最低生活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还有应该纳入低保的特困职工、困难家庭还没有纳入,所以说,政府在低保路上还要走很长的时间。
■武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