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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8月12日
公众视角·生活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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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打败了“法律”

□文/朱介人

经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批示“依法严惩”的涉嫌买凶杀人案,在经历了一波三折之后,终于有了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结果:两名涉嫌受雇杀人的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宣告无罪,当庭释放。(2002年7月5日《中国青年报》)

广州万佳服装批发场的辜建平因和同乡蔡智财有过生意上的争执,便通过区志山以10万元雇请马春辉、韩锐存两名杀手,要将蔡“置于死地”。2000年12月14日下午4时许,蔡智财从自己经营的档口出来,突然被手执8磅铁锤的韩锐存猛力在其头部击开4寸多长的口子。韩锐存被群众当场抓获,一星期之后,同案犯马春辉也被天河公安分局抓获。

开初,广州市天河公安分局曾将此案列为重大刑事案件进行侦破,但不久就遇到了障碍。2001年1月23日,天河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公安部门的报捕申请作出对犯罪嫌疑人韩锐存、马春辉不予逮捕的决定书。于是,直接行凶者韩锐存被释放,马春辉因有前科,被处以劳动教养一年,而主谋辜建平一直逍遥法外。此事被省委书记李长春知道后,李书记批示“要重新办理此案”,对凶手“依法严惩”,此案才“峰回路转”,天河区检察院终于批准了逮捕令,可是只逮了马春辉,韩锐存早已逃遁。2002年2月26日,该案在天河区法院开庭,但受害者及其代理人因未接到通知而未能参加庭审。6月28日,天河区法院通知受害人去领判决书,其中刑事部分判决是:区志山、马春辉无罪。判决书称:“被告人受同案人辜建平的雇请……致使受害人蔡智财轻微伤,其行为属故意伤害罪,但其行为未发生严重后果,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就这样,区志山、马春辉被释放了。

一起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雇凶杀人案,在“公正”的法律面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作案者终于连刑律也没有触犯,主谋者、指使者、行凶者便成了无罪的好百姓。如此出人意料的结果,让人非常明确地看到了法律的尴尬,不得不为法律的公正打上引号。且不说如此简单、明了的案件的侦破、审理经历了一年半之久很令人不解,光是有关司法部门的处处阻拦就不难看出其中的“猫腻”。韩锐存、马春辉光天化日之下以8磅大锤击杀蔡智财,证人云集,众目睽睽,铁锤尚在,血迹斑斑,天河区检察院为什么会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下逮捕令?难道非得有受害人的尸体才算是证据充足?他们到底是在代表谁?省委书记批示之后,检察院才不得不下了逮捕令,但凶手韩锐存逃遁,主谋辜建平逍遥法外。是逮不住他们,还是根本就不想逮?辜建平他老子的话作了最明确的回答:“公安机关永远抓不到我儿子,上次公安人员去北京抓我儿子时,警察上飞机前,我就已经知道了。”可见,公安机关有人通风报信是确凿的事实。法院开庭审判,为什么不通知受害人及其代理人参加?就是在这种不完整的审判后,受害人的代理律师去审阅庭审记录也受到阻拦,受害人的诉讼权就这样被法院无情地剥夺了。司法部门站在谁的立场上,不是非常清楚么?

在人们心目中严肃、公正、正义的法律,在天河区怎么变得如此暧昧、软弱、无能?原来是法律遇上了金钱。受害者蔡智财怀疑,“是因为辜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四处活动,为案件的公正处理设置了重重障碍。”这个怀疑,也被辜的那个盛气凌人的老子证实了。据受害者的亲属及一些邻居反映,辜的父亲就曾公开对他们扬言:“我有的是钱,没有摆不平的事!”事情正如他所说的那样,他们花了钱,买凶杀人的大案就让他们轻轻松松地“摆”平了什么法律的威力,什么省委书记的批示,什么恶劣的社会影响,什么极大的民愤,都在辜氏的金钱面前黯然失色,不堪一击,一败涂地!这是法律的悲哀,这是党政领导的悲哀,这是社会的悲哀,这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悲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钱无孔不入,法律也难逃避金钱的进攻。用受害者蔡智财的话说,某些罪犯以雄厚的经济实力为案件的公正处理设置了重重障碍。但这种障碍不能跨越吗?这种障碍不能扫除吗?正义只能在障碍面前惨败吗?

但愿金钱打败法律的悲剧再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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