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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8月13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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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高薪预聘 惹来侵权官司

北青报等被判赔西译8.4万

本报讯 西安翻译学院一名在校女生被一家合资公司以年薪40万元高薪预聘。这一事件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不小震动,也引发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昨日,西安翻译学院状告北京青年报社及《人民政协报》记者熊树民侵犯名誉权一案在长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西安翻译学院获赔8.4万元。

8月8日上午9时15分,这起备受关注的名誉权纠纷开庭审理。原告方西安翻译学院的代理人首先提出了诉讼请求,北京青年报社及熊树民立即停止名誉侵权。并采取措施在同等版面位置上为西安翻译学院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各类经济损失100万元。西安翻译学院陈述了事实,2002年6月10日,北京菲达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宣布以年薪40万元~50万元预聘西安翻译学院一位大三女生的意向。《中国青年报》等多家媒体刊发了这一消息,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极大反响。6月1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邓兴军发表了《质疑大三女生年薪四十万》一文;6月19日,该报又发表了署名邓兴军、《人民政协报》记者熊树民的《西译大三女生年薪四十万有误》一文;6月24日,《北京青年报》再次发表《人才价格乱乱乱》一文。西安翻译学院认为,这三篇文章对他们的名誉造成了侵害,对他们招收、推荐学生也造成了一定影响,因此诉诸法律,向两被告索赔100万元。

而北京青年报社则辩称,西安翻译学院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而且《北京青年报》刊发文章的目的是对当前就业形势进行客观的分析,以引导就业者特别是即将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择业观,同时文章中没有使用过激文字,不构成对西安翻译学院名誉权的侵害。

8月9日,长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北京青年报社、《人民政协报》记者熊树民立即停止对西安翻译学院名誉权的侵害,并在发表侵权文章的媒体同等版面上公开发表对西安翻译学院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声明;北京青年报社及熊树民互负连带责任,赔偿西安翻译学院经济损失8.4万元人民币。 赵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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