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汉中市过街楼蔬菜批发市场
自制票据私收费用近三年
本报讯 位于汉中市城区内南环路东段的过街楼蔬菜批发市场是一家国家级菜蔬批发市场,2001年,国家农业部命名其为“鲜活农副产品定点批发市场”,市场内的经营户多为下岗职工。近日,记者在市场采访时发现:市场内有大量撕落的有“汉中市蔬菜批发市场收费票据”字样的残票,票据分蓝、绿、青、黄多色,上面加盖“汉中市蔬菜批发综合服务中心市场收费章”,票额分伍圆、贰圆、壹圆、伍角几种。凭记者经验,票据显见为自制小票。为此,连日来,记者采访了汉中相关部门,证实了这一收费行为原属非法。
据该批发市场何经理介绍说:蔬菜批发市场自1998年12月开业以来,从2000年起,他们开始对来市场经营的户主收取摊位费,同时,对进出的车辆也收取车辆费。其中,摊位费每个每天伍角,车辆费则根据大、中、小三型号收取伍圆、贰圆、壹圆不等。何经理说:“批发市场每天有1500到2000个摊位被占取经营。”按此说法,则仅摊位费一项收入每天即逾千元。奇怪的是,这样大一笔收费没有任何部门审核批准,在市场内也未见到任何与此相关的收费许可证或收费标准。
7月22日,记者持此收费票据到汉台区公安局治安科进行鉴定。鉴定表明:该票未经治安科审核批准,其印章则是由印刷厂套印而成。治安科邓科长还介绍说:此种私自模仿财政税务章型套印印章用于市场收费的行为,是违法的。随即记者又采访了市物价局等主管部门。采访表明:无一家单位批准此票用于收取摊位费。因此,这项数额庞大的收费项目完全处于税收监控之外,且时间已达三年之久。
据悉,该蔬菜批发市场每日菜价已报向国家农业部,并在中央台七频道《经济栏目》定时向全国播报。汉中市财政局也专项拨款100万元用于该市场的扩大建设。记者希望报道能使这种非法行为及时得到停止,同时也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重视,迅速对这一行为进行制止,从而确保这一国家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进一步保证市场内经营户的合法利益。
陕西工人报汉中记者站 康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