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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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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不参加义务劳动取消“低保”?

<图新>莲湖区北关街办东北区居委会此规定出台引发广泛争议

最近,西安市莲湖区北关街道办东北区居委会出台了一项政策,即三次不参加社区义务劳动的低保户,就要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此政策一出台,一时间大家议论纷纷,低保户和居委会人员各执一词。

低保户:此项规定不合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低保户对记者说,最近,他去居委会替母亲领取10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但却被告知,以后凡3次不参加社区义务劳动的低保户,就要被取消低保待遇。他说,他母亲已经70多岁了,站都站不稳,怎么参加劳动?!居委会则称,如果母亲来不了,他就应该来替母亲劳动。

他说,他兄弟三人都没有工作,如果母亲的低保待遇没有了,他母亲的生活就要成问题。而且,他现整日忙着找工作,哪有时间参加劳动?

他还认为,低保待遇是国家民政部门根据家庭情况所进行的救济政策,怎能因为三次不劳动,就取消,这明显不合理。

居委会:为了督促大家共建社区

记者来到东北区居委会了解情况,一名在居委会办公室办事的居民对记者说,这个居委会成立才一年,但已经为社区办了不少好事,社区提倡大家自愿为社区建设做贡献,所以他做了一名社区自愿者,为社区建设义务劳动。

居委会张广松书记对记者说,实行这个政策也不是居委会的意思,是今年年初莲湖区民政局下发的文件。但始终却未找到该文件。他认为,这一政策其实就是为了督促大家共建社区,住在这个社区的每一位居民都有义务为社区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作为拿着国家救济金的低保户,更有义务做出自己的贡献,这也是为国家做贡献。

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说,这项政策其实也在监督低保户,现在有些低保户拿着国家的救济金,还干着另一份工作,我们这项政策就会使一些隐瞒自己工作的低保户,不得不暴露出来。

居委会主任对记者说,我们这项政策其实是手段不是目的,主要就是为了让大家都来共建社区。在执行过程中,我们也很宽松,现在其实已经有好些低保户超过3次,但我们并没有取消其待遇,因为居委会毕竟没有这个权利。而且我们还规定残疾人和孤寡老人可以不参加义务劳动

民政局:低保户应该参加一定量的公益劳动

低保户到底应不应该参加义务劳动?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有关人士对记者说,现在虽然没有具体的成文规定,低保户在领取低保的同时,必须参加一定量的公益劳动,但根据国家有关条例和文件精神,申领低保的公民,应该参加或完成一定量的公益性劳动。不过,没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应该不在其中。

他说,拿着国家救济金的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参加一些公益性劳动,为国家做点贡献是理所应当的事。当然,这项义务公民如果不履行,是否需要法律来强制执行,以及怎么样来执行等问题的解决,还需要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使这项义务法定化。

■本报记者 邰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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