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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9月03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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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一篇报道有了下文

王万存向外商企业讨回权益

本报讯 去年8月20日本报报道的《外商企业你怎能随意处理职工》一事近日有了结果,因追讨工资惹怒单位而被解聘的职工王万存终于通过法律途经讨回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日前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由外商投资的康可德天然制品有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解除与王万存的劳动关系时,未按规定程序通知,亦未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等。按照《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咸阳康可德天然制品有限公司支付王万存解除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金2460元及额外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采购津贴共5569.17元,同时判令该公司支付其1999年2月至2001年3月20的住房公积金,期间养老、医疗与失业保险也必须为其补办。

■宋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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