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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9月11日
工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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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应与职工“零距离”

近日听一企业的工会主席讲:工会应与职工“零距离”。细思之,觉得话虽“多余”,但颇在理。

何谓“零距离”?也就是没有一点点距离。《工会法》第二条指出:“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没有职工,就不会有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在职工自愿结合的基础上产生,工会干部应像《工会法》第六条所指出的那样:“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当然与职工不应有距离。

本不应有距离又在此谈“零距离”,是不是“多余”,是在无话找话说呢?非也。因为如今一些企业工会不仅与职工有距离,有的距离还比较大。这种距离的产生主要是因为:有的工会干部养尊处优、不思进取,坐在办公室里喝茶聊天、悠闲度日、职工的思想状况不清楚,群众的喜怒哀乐不了解,所以形成了距离;一些企业工会未摆正自己的位置,事事看行政领导的脸色,造成了职工对工会组织的不信任,由此拉大了距离;还有的工会干部不敢大胆地履行维权职责,职工找上门来要求“维权”,也退避三舍,有的甚至站在行政一方,无端指责职工,使距离越拉越大……

职工与工会有了距离甚至拉大了距离,其后果是十分严重的。职工是工会组织赖以生存的基础,一旦失去了这个基础,工会也就从客观上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也就会逐步走向自我消亡,这决非危言耸听!

所以笔者认为,多提醒工会干部应与职工“零距离”,确实是大有必要的。我们的工会干部应经常深入到职工群众中去,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他们的疾苦,有的放矢地为他们排忧解难,增加彼此间的信任,消除不应有的距离。同时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加大“维权”的力度,以敢于维护、主动维护和善于维护的实际行动,树立起工会的良好形象。如此,职工才会从心里头感到工会可亲、可信、可靠,工会与职工才会水乳交融。 ■谭贤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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