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高法作出司法解释
破产企业工会财产受法律保护
据《工人日报》 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指出,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不列入破产财产序列。
该《规定》是今年7月1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2次会议通过的。《规定》由企业破产案件管辖、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债权、破产财产、破产财产的分配等十四个部分组成,共一百零六条。
《规定》不仅对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设定了具体操作程序,而且对企业职工的情况和安置预案、因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补偿金、职工劳动报酬清偿、职工的生活费和医疗费的拨付等也作出详尽规定。该《规定》的第七十一条第九款还对破产企业工会财产的处置作出明确规定,即“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这为维护工会组织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工会的财产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该《规定》最后强调,本规定发布前制定的有关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