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如何发放
百事通先生:
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于你,我老伴原是西安一机床厂的退休人员,1993年因病去世,我现年74岁,一直没有工作,听说象我这种情况符合供养直系亲属,可以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但不知道政策是咋规定的,请你在百忙中予以回答。
读者 张桂英
张桂英同志:
你提出的问题,政策是有规定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1999年12月23日陕西省劳动厅、陕西省财政厅陕劳发[1999]559号)规定: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遗属困难补助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本人工资或离退休金。同时规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费用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559号文件下发后,2000年5月23日陕西省劳动厅又发出了陕劳办函字[2000]108号,对执行559号文件出现的一些问题做了答复,其中规定:1999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死亡的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在2000年1月1日后仍符合供养条件的也应按陕劳发[1999]559号文件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关于你是否作为供养的对象,根据政策的规定是可以的。2000年9月22日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劳发[2000]37号文件规定: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的可以列为供养直系亲属:(二)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你老伴去世时你已经65岁,符合省上规定,企业应该发给你生活困难补助费。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