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这样的改制有何意义
《中国经济时报》日前刊登徐冰的文章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近日讲了一句极其精辟的话:“实践证明,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没有什么意义。”如何理解这句话?手边正好有一个现成的“实践证明”。《经济参考报》前几天报道了湖南的一个所谓“改回去的试点”,大意是说,湖南物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全国首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企业之一,如今这个风光一时的企业又退回到了原有体制,撤销了董事会、监事会,只设党委和经理层。报道说,在“新体制”下,企业不但没有产生活力和巨变,反而出现了管理失控和巨额亏损等种种问题。退回原来体制后,决策和管理变得简单而有效,经营呈现恢复性增长。文章说,产生这种后果的根本原因是利益主体单一。对此,湖南省经贸委主任陈德诠在接受采访时说,实践证明,将国有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或绝对控大股的公司,对转换机制的作用不大,往往是换汤不换药。物产集团办公室主任周泽望则说,没有投资主体多元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假的。物产集团副总经理张龙发说得更到位:不触及产权制度的改革是空改,不转换机制的改革是白改,不依法依规的改革是乱改。点评:
记得几年之前,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试点刚在全国铺开之际,我们就曾经说过,要警惕“画虎不成反类犬”,因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是产权多元化,大一统的独资企业搞什么“现代企业制度”?可惜的是,这样一个并不深奥的道理,却硬是为决策部门视而不见。100家乃至以后更多的试点企业,很多都是保持“国有独资”的性质不变而在那里“空改”。非要经过几年的实践下来,才不得不承认产权问题是“绕不过去”的。但总算是“亡羊补牢,犹未为晚”。现在要注意的是,光是提产权多元化还不行:第一,国有部门之间交叉持股,这种“产权多元化”仍然是自欺欺人,因为最终的产权所有者还是政府独家,是一种“假多元”;第二,国有股一股独大的产权多元化,跟国有独资没什么本质的区别,一定要起码降到50%以下,让国有股不能一家说了算,所谓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才能真正起作用。对这两点,现在有关部门说起来还是吞吞吐吐、含含糊糊的,也许又得通过几年实践,才能慢慢明确起来。世界上有些事情就是这样,道理虽然简单,但要大家都认这个道理,还真不是件容易的事。
本文由北京中市研信息中心供稿 文/蔡未名
(据《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