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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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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出台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三年免缴工商登记管理费

据新华网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时,从获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免缴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和管理费等行政性收费。

记者今天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获悉,为充分发挥工商系统的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工商总局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在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再就业专门窗口,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为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申办个体和企业登记提供指导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申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时,可享受优先受理、优先发照的待遇;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时,从发照之日起三年内免缴个体工商户登记费、管理费等行政性收费;坚决制止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严禁各种代收代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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