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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10月01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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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神河镇

工资集体协商显成效

本报讯 旬阳县神河镇为加大职工维权工作力度,于今年7月底在企业中积极稳妥地推行了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收到了明显效果。

神河镇工会通过组织人力深入辖区5家私营企业调查,掌握了职工所反映的问题与企业状况。7月20日,企业方代表与工会代表在反复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并签订了《神河镇辖区企业与职工工资协议》。协议约定,职工在出满勤(法定工作22天中)的情况下,月工资不得低于300元(安康市政府规定不得低于245元)的最低标准;企业确因生产需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加班的,每天发加班费15元以上;矿山企业必须为职工购买特殊工种意外伤害保险;对工资及时兑付、安全保护、收取风险抵押金等问题,双方也都在协议中提出了解决办法。

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行,企业和职工都有良好反映,双方的利益也都得到了“维护”。企业成本降低了,效益提高了,职工收入增加了,积极性也高了,全镇的社会政治稳定也得到巩固。

■宋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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