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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10月22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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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帽”的启示

报载,某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推出新举措:对违章作业人员和事故责任者罚其戴“警示帽”,在白色的安全帽上写着“注意安全”四个醒目的字,让当事人及有关责任者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三天)戴上,在职工中自我曝光,引起职工的关注和警觉。此举别有心裁。

为确保安全生产,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各行各业也都制订了相应的规章、规程、实施办法等。在落实中,对事故责任、违章作业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重者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可谓处理不断,但习惯性违章仍有增无减,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恐怕还是执行不力。不是吗?你勒令他停职检查,他明天找人说情,照常上班;你罚他一百、八十,可车间、班组怕影响情绪,或悄悄不予扣罚,或你罚我补;你给他一个行政处分,要不了三月半载便予撤销。这种对当事人不伤面子,不受经济损失的处罚,久而久之,成了久治不愈、久违不改、久罚无效的顽固症,怎能不威胁生产安全呢?

罚其戴“警示帽”,让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丢面子”,给我们的启示是:“应对传统的、固定的处罚方式来点创新,不但在执行上从严,而且使其面子上感到难堪,知错必改。今后,对违章者、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责任者)加强曝光力度,以促其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自觉反违章、查隐患、消缺陷、保安全,可能会收到不错的效果。

■王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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