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领取抚恤金应符合什么条件
百事通先生:
一企业职工于2000年4月因工死亡。其妻1993年是一企业农民合同制职工,后因自动离职于2000年4月被企业除名。她今年35岁,没有固定收入,是否属于供养直系亲属?是否可以享受因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赵建华
赵建华同志:
根据国家关于供养直系亲属的规定,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系指依靠工人、职员供给,符合规定的条件,方可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工人、职员之妻,应是未从事有报酬工作的人。
您咨询中所指的因工死亡企业职工之妻,在该职工生前为一企业农民合同制职工,应当是有工资收入的,并非依靠其夫供养;其夫因工死亡后,她又是因自动离职被企业除名的,而非丧失了劳动能力,且现今年龄才35岁,距法定脱离劳动主体的退休年龄尚远。因此,我们认为,该因工死亡职工之妻不具备领取按月发给的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条件。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