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工会如何参与集体劳动争议处理
问:工会如何参与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
答: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3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发生后,工会应积极参与处理,使争议能够通过合法渠道及时得到解决。全国总工会《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规定:发生集体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工会应当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依法参与处理。工会参与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积极反映职工的正当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因集体劳动争议导致停工、怠工的,工会应当及时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因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工会可以就解决争议问题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用人单位工会应当提请上级工会协同政府劳动行政部分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级工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参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