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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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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严惩抗缴养老金行为

据《工人日报》 针对一些有能力却坚持欠缴职工养老金的国企法人,新疆劳动部门新近使出了“五不准”这一“杀手锏”——凡欠缴企业的主要领导不能评先进,不能提拔增薪,不能出国考察,不能兑现年薪工资和奖金,不能购买小轿车,并给予一年警告、两年免职的处理。

据介绍,截至去年年底,全区企业累计欠缴养老金达1.95亿元,其中国有企业欠费占70%。进入2002年,欠费总额继续增大。仅在上半年,乌鲁木齐地区企业欠费又达8500多万元。但是,在一些有钱却以种种借口拒缴养老金的企业,领导照样评先出国,提拔增薪。

为了保证职工“活命钱”的收缴,新疆此次明确规定,对经营正常的企业实行应收尽收,坚决追缴欠费;对经营困难但工资尚能正常发放的企业,坚决征收当期基金,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对原欠费必须订出分期还款计划;对特困企业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对欠费大户实行重点监控,并通过舆论监督、法律强制等手段,坚决加大征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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