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劳动争议案呈现三个特点 “一升”“一变”“一多”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近几年,劳动争议的频发,而且随着经济发展变化呈现出了“一升、一变、一多”的新特点。
“一升”,指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升快。这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企业所有制形式、劳动组织形式、劳动者就业形势、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劳动关系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造成劳动关系双方在总体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局部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其次,全国多年的普法宣传发挥了作用,大多数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增强,当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知道如何去保护自身的利益不受侵犯。如雁塔法院1999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12件,到了2001年就达到了40件,今年仅1月至7月就有30件。从全省来看,去年全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114件,比上一年增长34.6%。
“一变”,指从1999年至2000年期间案件多为拖欠工人工资、拒付少付伤残赔偿金,而到了2001年至今受理的案件多为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和拖欠养老保险金等。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日臻完善,劳动者对养老保险的关注也日益增强。但一些企业因生产困难或其它原因采取拖延战术,拖欠社保,职工自然不依,争议也自然产生。
“一多”,指在受理的案件中申请人多为外地打工者。而且多为从事建筑、餐饮等简单体力劳动者。这些打工者在城市中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为了找到工作,他们对于劳动安全条件差、加班加点、虐待职工、非法克扣工资等现象采取容忍态度,这也使部分“老板”变本加厉。在这种状况下,极易发生劳动摩擦,由于这类打工人数众多,即使有少数人走上仲裁庭维权,也显得申诉的人数很多。
因此笔者认为,劳动监察部门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重点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发放、岗前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社会有关方面应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劳动者正确解决纠纷,防止过激行为的发生,并促使企业领导人依照《劳动法》等法规办事;法院应加快执行步伐,为弱势群体撑腰,对有意逃避执行的、无故拖延时间和无理阻碍执行的案件当事人,要果断采取制裁措拖,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本报记者 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