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如何界定
百事通先生:
我丈夫是一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人,单位没有营业执照,生前的工资都由人事局批,工亡后涉及到是执行劳动部的文件还是人事部文件的问题。请问: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如何界定?
杨女士
杨女士:
您好!原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适用《劳动法》。关于如何界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含义的问题,原劳办发[1996]165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7条、第28条和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5项的规定精神,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是国家不再核发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组织。据此,只要您丈夫所在的事业单位符合上述条件,就属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