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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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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退休审批步骤保障离退人员利益

前不久一家企业职工拿着劳动行政部门的退休通知单四处上访,他们认为自己已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且上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理应及时领到退休金。最终相关部门解释说,主要是因为企业欠费导致影响职工退休审批。

目前,我省实行的退休审批手续是由劳动行政部门下发通知,单位专管员填报,并分别由职工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劳动行政部门三家签署意见,严格地说环环相扣,可确保职工利益得到保证。但实际上并非如此。由于基本养老金的支付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正常渠道,劳动行政部门一下通知,单位经办人员就应将职工退休审批表填报送至社保机构审批直至完毕,职工即可以从次月起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然而问题在于大多数企业存在欠费行为,劳动部门的退休通知已发出,企业却因欠费无法通过社保机构的审核,这必然影响职工退休,从而造成大量上访事件。

相关专家建议,要改变目前这种局面,应调整工作步骤。可先由职工单位提前一定时间报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首先确认单位及职工个人是否欠费,再核实职工个人档案中的年龄。若正常则核算出其基本养老金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由劳动行政部门下通知到退休人员单位和退休人员。这样就避免了劳动行政部门与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上的脱节,如事先检查出欠费,应配合督缴,这样就有效保障了到龄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宋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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