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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11月14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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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下岗职工就业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下岗职工,去年创办了一家小企业,并招收了一些下岗职工。我听说像我这种情况,国家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请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西安 李昂

李昂: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就加强和改进对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布指导意见》(1999年)有关规定,对有能力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小型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发放小额贷款,小额贷款的评估、审批、担保方式可适当简化、灵活;对下岗职工自办或联合创办的小型经济实体,只要企业属合法经营、有发展前景、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项目投资额的30%,可适当降低贷款担保比例,贷款期限可根据企业的生产周期和还贷能力由银企双方协商议定。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或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自其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免征营业税。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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