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抠小头反倒大“大出血”
深圳市一家外资电子厂由于缺乏起码的劳动保护措施,致使一位17岁女工因职业中毒死亡。当地相关部门对此案查明后,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对该企业罚款10万元。该企业除此行政罚款外,还支付了6.2万元的医药费和20万元的赔偿费。而该企业在事故发生后,其整改劳动条件只花了3.6万元(见10月31日《中国青年报》)。
举凡搞企业的,都在追求利润最大化。如是,千方百计降低生产成本或其他支出,可谓企业经营者的一种本能使然。但降低成本和减缩开支,不能违法行事,或心怀侥幸,明知其劳动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埋藏着不安全因素甚至可能导致职工生命危险,却抠小头,算小账,该花的钱舍不得花,结果反倒大“出血”。即如上述那家企业,原本只须3万多元便可搞定的事,事故发生后,却额外付出了36万多元!更不用说,事故对那位死亡女工的家人带来的巨大悲痛,以及对该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了。
孰重孰轻,相信每位企业经营者都不难做出理性判断的。
某些企业之所以丧失理性,胆大妄为地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如生命权、健康权),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在于法律意识不强,而法律意识不强的客观因素,当在于我们一些地方的法制环境尚不那么尽如人意了。比如担心吓跑外资,不敢严格执法。其实,这显属过虑。像深圳这次严格执行实施不久的《职业病防治法》,相信对其它企业也是一次震动,一次教育。
■柯喜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