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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11月16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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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40男50原则不下岗

据《广西工人报》 吉林省长春市劳动部门针对社会低收入群体专门出台政策,重点解决下岗职工中的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人员在就业、保险、培训及生活等方面的困难。

该市在这项政策中明确提出,对于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本人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凡是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安排这些人员下岗。各企业要努力挖掘、内部潜力,通过兴办三产和经济实体以及腾岗清位等项措施,安排他们到职工食堂、门卫、卫生清扫、托儿所等辅助性生产岗位工作。

对于企业无能力自行安排的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人员,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采取提前厂内退养的办法,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由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转入社会养老保险。

对于因企业严重困难,确实无能力支付养老保险金而不能实行厂内退养的人员,企业要在详实调查的基础上对他们进行专门的登记造册,分别报送市就业局和本人所在居住的社区;由市就业局通过开发的岗位或通过本人所居住的街道以及社区劳动管理服务站和劳动保障办公室,开展社区服务帮他们实现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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