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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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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为下岗人员提供小额创业贷款

据《工人日报》 江西省各级人民政府加大了对下岗人员的扶持力度,近日出台的一项政策表明,该省已在所属11个设区市的就业服务机构设立了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负责为本地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小额贷款。

据了解,这项工作由省级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与有关商业银行合作进行,全省各设区市以及有条件的县市都要建立下岗失业人员贷款担保基金,所需资金主要由同级财政筹集。

按政策规定,愿意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符合条件并领取了《江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的省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均可向当地“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申请贷款必须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从事个体经营的项目必须是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具备较好收益和还本付息能力。

据介绍,再就业小额贷款和担保的项目主要有:开业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购置生产经营用房贷款等,个人贷款金额不超过2万元,合伙经营贷款不超过6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息和贴息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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