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经营管理不善”当追究
“企业亏损了”、“企业停产了”、“企业破产了”……这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人们也早已见惯听惯而不惊了。但企业为何会亏损、停产、破产?人们所知道的原因除客观的外,大多为“经营管理不善”之类。可对“经营管理不善”进行追究的,即很是鲜见鲜闻。
实事求是地说,“经营管理不善”确实是众多亏损、停产、破产企业的主要主观原因。再认真说来,“经营管理不善”也确实值得追究追究。为什么“不善”?“不善”又到了何种程度?应该查个一清二楚。因为企业是国家的、集体的,更何况还有那么多受牵连的工人,非得有个交待不可。
亏损、停产、破产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善”大概也就这么几种情况:一是管理无方,经营无策,属庸才误企;二是一念之差,草率决策,属“脑热”害企;三是以权谋私,企业内有一个甚至数个“肉乎乎”的“蛀虫”。手头就有一则两年前的报载资料:安徽省芜湖市首批破产的29家国有企业家家有犯罪案件。经纪委、检察院等部门联合调查,共挖出贪污、受贿和以侵吞企业资产为目的的犯罪嫌疑人和违法人员110人,包括厂长、经理级干部59人……
所以细究起来,对“经营管理不善”应追究,也应分别对待。对庸才误企的,不能再让他们为“官”,而且应一“撸”到底;对“脑热”害企的,要分清责任,该“吃”官司的还必须让他们“吃吃”官司;对“蛀虫”之类,则应依法追究,严肃处理,决不能手软。因为“不善者一身之不善,则万众之难善”。不追究,不仅于国家、集体不利,对因其“不善”而倒霉的众多职工来说,也是无法交待的。
■谭贤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