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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12月17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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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贩女婴 “赚”回十年刑

本报讯 近日,洛南县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儿童犯罪案件,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冀爱莲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李民全、阎麦引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依法保护了女婴的人身权利。

2002年5月19日上午,洛南县卫东镇李塬村42岁妇女冀爱莲从县城回家途中,遇见该镇刘村村民刘治娃(批捕在逃),刘给冀说偷盗本村村民王忍娃抱养的女婴薛某后换个男孩出卖赚钱,让冀到王家打探情况。刘和冀密谋后,冀的丈夫李民全亦驾驶其三轮车协助作案。接着刘又叫来本县四皓乡阎沟村39岁妇女阎麦引共同作案。次日凌晨2时许,刘李闫3人驾车至王家,强行抱走熟睡的薛某。案发后,冀阎2人慑于政法机关的“严打”声威,于同年5月24日凌晨将薛某抱放于洛南县敬老院门口,清早该院院长张明哲发现后送回王家。洛南县法院宣判后,3犯不服,提出上诉,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殷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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