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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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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建立优抚对象医疗服务网络

据《中国劳动保障报》 从日前召开的江苏南通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南通市以医疗网络建设为载体,加强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服务,出台了一些具体的系列规定。

重点优抚对象指具有本市户口享受定期抚恤金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1954年10月13日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三等革命伤残军人。重点优抚对象享受的优先、优质、优惠服务包括: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免收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出诊费;床位费、辅助检查费(CT、三大常规、B超、X光透视、心电图、肝功能、肠镜、胃镜)、手术费,按标准的70%收取;药品费按零售价的85%收取;材料费只按零售价的95%收取。

市、县(市、区)、乡(镇)统一建立优抚对象医疗服务保障网络。市建立优抚对象医疗指导中心,县(市、区)建立服务中心,乡(镇)优抚门诊、优抚病房,为重点优抚对象建健康档案,各地设立门诊导医台,增加为重点优抚对象导医的服务项目,实行划价、收费、就医一条龙服务,减少就医环节,方便重点优抚对象。各县(市、区)、乡镇加紧筹集优抚医疗保障基金,标准原则上人均不少于100元,用于资助辖区内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资助辖区内医疗费用支出数额过大,家庭支付确有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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