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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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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死亡职工名字开工资单侵吞公款

西安一女工被列刑3年

本报讯 一女工利用职务之便,用7名死亡职工的名字继续开出工资单长达一年之久,侵吞公款累计31894.26元。近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审理。

被告人刘青是西安某工务段一名工作人员,在该段劳动人事科主管统筹、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工作。2001年8月至2002年7月间,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对该段退休职工死亡隐瞒不报,先后在段工资单内填报死亡的退休职工张乐山等7人的假工资单,并使用张乐山等职工的姓名,用秦宏等三人的姓名在银行办理开户存折手续,贪污公款计31893.84元。法院认为,刘青身为国企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使,贪污公款,数额较大,侵犯了国家的廉政制度和公共财物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予惩罚。但其犯罪以后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刘军 毛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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