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关于加班加点及其工资计算(一)
加班加点及其工资计算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常遇到,且容易发生劳动争议的问题。在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明确加班加点的概念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根据习惯,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延长工作时间称之为加班;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称之为加点。从上述规定可知,只有经履行一定的程序,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或命令,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形,才能称之为加班加点。而劳动者自愿、主动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形,不能算作加班加点,因而也不能计发加班加点工资。
二、把握实行加班加点制度的原则
用人单位在实行加班加点制度时应掌握以下四个原则:
1、用人单位要限制加班加点,保证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
2、劳动者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劳动任务,因未完成定额和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加点。
3、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一致,按协商意见办。协商不一致,用人单位有权在法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加班加点,但企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加点决定,劳动者有权拒绝。
4、遇有发生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也就是《劳动法》第42条所规定的三种情况,企业决定加班加点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限制。
三、正确理解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加点的,支付不低于其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首先应安排其补休,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支付不低于其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不须安排其补休,而应支付不低于其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是在其正常工作日工资以外计发的。也就是说,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不包含正常工作日的工资。 ■范战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