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你的劳动合同鉴证了吗?
张诚最近到西安市高新区一家文化公司谋职,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求职不易,张诚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强调自己的什么意愿。待第一个月的工资发下来,他发现约定的2000元工资变成了1200元。公司财务解释,每月扣除800元作为就业风险金,如在合同期内辞职,除风险金不予退还外,还要交违约金5000元。
面对这种情形怎么办?张诚选择了隐忍。其实对于大部分劳动者来说,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避免地存在不敢平等协商的心态,对于合同欺诈行为多是心字上边插把刀,然而规避合同风险避免欺诈却是劳动者的共同渴望。
据了解,劳动者本人的细加甄别和第三方监督审查是规避合同风险的最佳途径。而在劳动者处于被动地位且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下,第三方监督审查便显得尤为重要。
据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首要条件,而劳动合同鉴证正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据法律法规,就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出具证明,保证其法律效力。其后督促双方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随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其目的在于促使双方依照法律法规认真签订劳动合同,督促双方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防止和减少劳动争议。
然而考虑到我国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时间还不长,人们的法制观念还比较薄弱,劳动合同鉴证还不是法定的必要行为,但有关专家指出,劳动合同鉴证已是当事人双方的自愿行为,可进行鉴证还是必要的。它毕竟它利于规避欺诈风险,可以提高劳动合同履行率。作为易受侵害的劳动者,更应把握机会,通过代言人工会组织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对劳动合同进行鉴证,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从而避免自己权益受到侵害。
■宋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