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参加“四清工作队”期间能否算工龄
百事通先生:
我参加工作36年,现已退休,工龄如何计算?
我1965年开始参加“四清工作队”搞四清,由于文革开始,四清未结束,便于1966年回原公社,当时公社领导安排我在本公社农机站工作(工人,并负责公社一部分行政工作),每月工资21元。1968年,由农机站应征入伍,于1971年复员,被安排在企业工作至今。
在退休时,有关部门认为,“四清”及农机站工作期间不可计算连续工龄。我想不通,请问为什么?
朱庆
朱庆同志:
根据国人〔1981〕54号和劳人险函〔1983〕31号两个文件的规定,农村青年参加“四清工作队”有被吸收为国家干部的,可以从参加“四清”工作时起计算为连续工龄,但未规定“四清”后当工人的以从参加“四清”工作时起计算为连续工龄,对于公社半脱产的干部工龄计算,首先经认定其是享受国家生活补贴从事公社党政工作的半脱产(实际大部分时间从事公社专职工作)干部,同时还须是被直接转正或正式录用为国家干部或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公社半脱产从事党政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从这种概念讲,在公社农机站工作同时担负社会一部分行政工作,尚不完全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故难以连续计算工龄。至于“四清”后在公社农机站工作的时间能否计算连续工龄,我们认为须看是否是公社农机站招用的正式工人,若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招用的正式工人,应当可以连续计算工龄。
以上意见,请参考。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