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3年02月19日
工运新闻
03

法律援助见情义

——户县人民法院救助贫弱群体记事

“让贫弱者打得起官司”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向全国人大代表的庄严承诺,户县法院历年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贯彻和落实这一承诺。那一面面锦旗、一块块牌匾、一封封信件,真实的纪录和诉说着户县法院的法官们同贫弱百姓结下的深厚情义。

为异地打工妹讨回血汗钱

去年10月26日,武功县贞元乡的两名打工妹周佩娟、周爱粉经户县一家职介所介绍,到户县城内一食堂打工,两位打工妹当时与食堂老板口头协议:第一个月为试用期,每人每月100元,由第二个月起每人每月按180元计酬,尔后二人开始在该食堂上班,期间两人陆续借了340元,12月25日食堂老板以该食堂帐上短款为由,诬陷周佩娟、周爱粉偷了他的钱,以此将二人辞退出门,并对拖欠工资拒绝支付。两打工妹身处异乡,举目无亲,万般无奈之下,想起了上法院打官司,然而要立案须先交诉讼费,可是两打工妹连吃饭钱都没有,户县法院得知此情况后毅然打破常规决定先立案,等打完官司再补交诉讼费,于是两打工妹一纸诉状将该店老板推上被告席。

户县法院于当日接受此案后,立即展开深入调查,按照简易程序,根据特殊情况,采取特事特办的措施,仅用了一天时间就顺利结了此案,为两打工妹索回了所有的劳动报酬。

硬汉落泪赞法院

卢新建是新疆哈密火箭农场华建公司的职工,1997年12月26日与被告户县某建筑公司所属第二工程处签定了劳务协议,为确保第二工程处及时支付劳务费,原哈密华建工程公司第二工程处负责人张某同意卢新建干完工程清算后,可持户建二处的票据结算单到哈建二处支取劳务费。完工后结算,卢新建应得劳务费7500元。但经卢新建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户县某建筑公司和哈密华建工程公司推上被告席,哈密市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户县某建司支付原告卢新华的全部劳务费,另一被告哈密华建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随后哈密市人民法院委托户县法院执行此案,户县法院在接受此案后,并没有因原告是异乡人而有所怠慢,该院执行庭人员多次找到户县某建司的负责人做工作,劝其尽快付款,经过办案人员几十次往返奔波,法院终于在春节前要回了外地打工仔的血汗钱7500元并交付给本人。当卢新建手捧着这笔属于自己的辛苦钱时,这位30多岁的新疆硬汗热泪盈眶,激动的说不出话来,在场的群众也为之动容,纷纷对户县法院为贫弱群体办事的真情表示赞赏和夸奖。

■王建明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