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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2月25日
维权之页
03

只有坚持不懈才能维护权益

杨树鄂,女,西安市某军工企业职工医院护士。1983年因工伤致残,后因为工伤复发及青霉素过敏体质,要求医院给予工伤待遇,安排适当工作,单位没有同意,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在经过仲裁、一审、终审、强制执行后杨树鄂终于讨回自己应有的权益。

我是1983年7月因工伤致“左前臂孟氏骨折”,经西安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八级”,当时企业并未给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到了1999年,我在医务工作中感觉对青霉素气味有不适反映,便到西安市中心医院就诊,被诊断为“青霉素过敏”,建议脱离青霉素环境。此后,我到了院挂号室上班,由于每天要挂几百个号,我的手臂要不停地运动,在工作中感觉胳膊疼痛,估计是以前的工伤复发,就到西安市红什字协会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左前臂旋转障碍,医生建议从事轻松工作。于是从2000年3月向医院递交了工伤假条,要求休假。不想医院从2000年3月起以我的病假(青霉素过敏)为由每月按我工资603元的70%支付工资。

此后,我考虑到自己仍是企业的职工,工资、工伤待遇、工作等问题,还是以协商为主好,便多次找医院和企业领导协商,但一拖再拖始终未解决。当时,自己工资低,靠丈夫的收入,既要养家,又要供孩子上学,生活很是紧张,一次偶然的机会,收看了电视中播放的一名职工通过法律讨回自己权益的节目,对自己启发很大,遂产生了用法律解决问题的念头。

2001年12月30日,我向市仲裁委申请仲裁。当年许多朋友都劝我,何苦把事搞那么大,与单位对簿公堂就是你胜诉了,你以后还是要在企业工作,你能有什么好果子吃。当时我也有些动摇,是不是自己走错了路。为此,我咨询、走访了许多相关部门,在这些部门工作人员的鼓励下,我坚定了信心,相信只有法律才能为我讨回公道。

2002年4月22日,仲裁作出了裁决,对我的申诉做出了部分认可。这让我看到了希望,使我更坚定了走法律维权之路的信心。随后我又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朋友们见我上诉了,又都劝我见好就收,我说,正是我以前有这种想法,才让我的权益得不到维护,一审不行我还要打终审。

就这样一审下来后,我仍不服,上诉至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2年11月12日,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定:企业支持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给我安排适当工作;享受工伤待遇。我满以为这下我就无忧了,可谁知企业不履行法院判决。无奈下我再次利用法律来保护我的权益。我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支付了我的请求。至今年1月16日,企业履行了法院判决。

这几年的经历让我感触太深了,维权对于普通的劳动者来说,就是一条漫长的、曲折的、斗争之路,但只要你有信心、不言放弃、依法办事,就会有成功的一天。这些也算是我几年来的经验之谈。最后,我想和我有同样遭遇的劳动者说一句:只有经历斗争才能维护权益。

口述 杨树鄂

整理 本报记者 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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