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为企业领导落实民主制度定规矩
据《工人日报》 “在厂务公开检查考核中,职工群众的满意率低于50%的,要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免,并责令其限期整改。”这是日前福建南平市出台的《厂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中对企业领导落实基层民主制度定下的“硬”规矩。
《办法》规定,开展厂务公开措施不得力、不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不按要求建立厂务公开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的,对其领导班子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单位和主要领导的评先评模资格。对单位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向职工公开、不提交职代会审议、擅自实施导致矛盾激化及对抗、阻挠对厂务公开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查处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