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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3月25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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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协工发生工伤应享受哪些待遇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农协工,因工受伤将大腿截肢,我想询问农协工发生工伤应享受哪些保险待遇。 王权

王权同志: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1995年第13号令的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由企业给予免费医疗。医疗期间,本人原标准工资照发。医疗终结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送回农村妥善安置,由企业按下列办法发放因工致残抚恤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为1—4级),按照城镇合同制工人的抚恤标准,按月发给,直至死亡。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为5—6级),按照本人原标准工资的70%,按月发给,直至死亡。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为7—10级),由企业一次性发放12个月本人原标准工资的抚恤费。

另外,对假肢的更换和修理费问题,根据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1964年《劳动保险问题解答》中解答:如果是在该假肢保证使用年限之内坏了需要修理的费用,应由本人负担。如果本人负担确有困难时,可请求企业行政和工会给予适当的补助或救济。如果假肢已超过了使用年限坏了需要修理或重新安装时,其所需费用,仍由企业方面负担。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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