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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4月09日
工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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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职工:我想要有个保护我的“家”

陕西贝斯特集团公司的一名职工因工作失误被公司辞退,这样的处理虽不合法定程序,但他本人也“认”了。然而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在公司工会的据理力争和协调下,他重新回到了工作岗位。此事在这家民营企业引起极大反响,员工都说有工会说话,再也不担心受到不公正待遇了,企业领导者感受到员工情绪后也受到启发,明确表示以后辞退员工一定听取工会的意见和被辞退者的申诉,以防出现偏差。

据劳动部门的统计,非公企业的劳动争议发案数已占总案数的75%以上,且多集中在报酬待遇、生产条件、劳动时间和管理方法等方面。非公企业劳动者的各项权益经常受到忽视和侵害,反映了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并没有得到企业经营者的真正承认,劳动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处于不对等的状态,一切都有经营者说了算,劳动者根本没有发言权。而非公企业劳动者主体身份的实现,除了劳动者自身观念、经营者观念的转变外,工会的建立和完善是企业走向市场化、契约化、法制化必不可少的一环。无论从非公企业尝试协调劳动关系实践、劳动者实现自己的合法权利还是非公企业体制管理的发展来看,组建工会并完全发挥工会职能已成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需要。

正是考虑到这种需要,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在各地开展得如火如荼,建会率和入会会员人数猛增,我省2002年累计新建会达2.94万家,发展会员82万余人。但是非公企业建会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是错误地认为一阵东风吹过就会春红一片,组建工会的上级领导缺乏精耕细作的耐性和对工会工作复杂性艰巨性的认识,从而导致虚挂牌子实空壳现象,所谓工会作用的发挥等等根本无从谈起;其次是建会要求的标准过于宽泛,只要有人马有牌子就认为建成了可以向上级报功。事实上这些企业的工会领导不少由企业管理者指派,或者就是其亲属,这样唯亲是用,一般劳动者尤其是长期计划外合同工、协议工仍被排除在外,所建立工会依然形同虚设;再者缺乏细致的组织管理和扶持,新建工会羸弱未壮,就要其承担收工会会费、向企业要经费的职责,难免使其更难开展工作。普遍的现象是,非公企业工会依照要求而建,却没有发挥自身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代表的应有作用,只把支持、配合管理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劳动者技术文化素质作为自己的主要工作,工会还将辅助企业经营者加强对劳动者的管理作为自己工作的一部分,而很少在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方面发挥作用。

如此以来,广大基层劳动者仍处于无组织状态,工人们仍缺少反映问题的渠道,劳资关系仍无人协调,新型非公企业的劳动关系仍建立不起来,劳动者依然处于绝对服从地位,各项权利仍受到侵害。

要改变非公企业这种工会组织有名无实,或工会组织仍是老板的“御用军”的状态,就要求上级工会组织及政府相关部门从观念管理、法制管理、体制管理几个方面加以引导和规范。要严格按《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组建管理工会,选好培训好工会领导,还要建立企业经营者必须的一种培训制度,让非公企业的经营者知晓建立工会组织是“法”之规定,不是自己恩准,建立起一个有名有实能发挥作用的工会组织,在具体组建工会过程中要克服浮躁敷衍心态,从而树起非公企业工会的威望,吸引职工入会,赢得经营者支持,扩大工会影响力,让工会真正成为保护广大职工的“家”。 ■宋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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