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工不签合同最高罚3万
据《工人日报》 山东省2003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将对用工不签劳动合同,不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恶意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凡拒绝参加年检或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单位都将面临最高达3万元的罚款。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同志指出,凡拒绝参加年检或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和伪造年检材料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凡不为职工办理招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保障年检将被判为“不合格”,并处以用人单位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未按规定为职工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