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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5月21日
工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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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翘翘板”与工会主席

在一个企业里,党、政、工领导成为企业最高领导层,形成一个有机的组合,这是当前大多数企业的组织决策系统的现状。工会在企业里,其实质已经不是企业职工群众的“群众性”组织,而是相当一级的“行政”组织。以我们的工会为例,工会主席属于企业行政副职,享受企业行政副职的工资待遇和福利,拿行政副职的奖金,你很难把工会主席与党、政领导分开。而且,这些待遇与企业效益挂钩,而不是与企业职工的利益挂钩,有的企业,干脆一人集党、政、工职务于一身。

其实,有的工会主席也不愿意这样,但身不由已。你想想,是谁让他们当上工会主席的?在企业里,没有党、政领导提名,谁也不可能获得工会主席的提名,也不会有当工会主席的机会。所以,工会主席站在哪一边是不言而喻的。即使从内心讲,工会主席也想站在职工这一方,但权衡利弊,工会主席只好占在企业与职工中间的位置。好比小孩玩翘翘板,一头是企业,一头是职工,工会主席则站在翘翘板中央,两只脚分开来,如果翘翘板一头翘起来,就把这一头压一压;如果翘翘板另一头翘起来,再把另一头压下去,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但是,这个难度是很大的,在多数情况下,工会主席自身的利益所在,不得不违心的站在企业一边,因此就出现了不少工会主席与职工对簿公堂的事情。

工会主席究竟该代表谁?这个答案是很清楚的。工会是职工合法权利的维护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6条中规定:“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21条规定:“企业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提出意见调解处理;职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这些年,一些企业工会的作用在削弱,这是工会隶属于企业的结果。工会是在党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群众组织,那一天不能独立开展工作,它就不可能成为职工的“娘家”,工会主席就不会是“娘家”的人。明白这个道理,就不要责怪工会主席了,责怪也是没有用的。

■杨治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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