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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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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密切联系职工应有标准

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指出:“推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由此可见,对于群众组织的工会来说,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是发挥“最大优势”,避免“最大危险”的重要课题。那么,工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标准是什么?

首先应有一个宏观标准,即原则性要求,这也是十六大报告中指出的:“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简言之,就是权为职工所用,情为职工所系,利为职工所谋。

具体讲,一是结交职工广泛;二是深入基层经常;三是听取意见诚恳;四是善待职工情深;五是办事公廉实在。这些宏观标准,是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应在思想上遵循把握的。

同时,密切联系职工还应有量化标准,否则,个人就难以操作,考核就难有根据。特别是对区、县一级工会和工会干部来说,处在基层工会和上级工会中间环节,在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方面更应该有具体要求。比如每人每年下基层不少于60天,熟悉所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劳模、特困职工的详细情况,总结一两个工作招法或经验;每人至少与一个单位,尤其是困难企业,与一户特困职工建立长期联系,通过扎实工作帮其解难;工会每年拿出一两个安置下岗职工的有效举措,每人至少帮一名职工实现再就业;工会每年至少研究和解决一两个诸如医保、低保、工资、安全等热点难点问题,为不同类型的职工办实事;每年每人至少写出一篇维护职工某一方面权益的调研报告;每人要结交十几位讲真话、有见解的干部、工人做知心朋友等等,这些量化标准既有助于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明确工作规范,也是职工衡量工会作风好差的基本依据。

当然,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是否到位,还需上级工会对其成绩的评估、组织部门对其德能勤绩的全面考核、广大职工的公认度予以综合分析后,才能作出较为客观公正的评定。但是,如果我们的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时时能自觉地以这些标准衡量自己,就会使工会与职工保持血肉联系,成为真正的职工之家。 ■贾增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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