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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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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将实行属地管理

本报讯 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下半年,我省将对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实行属地管理,并按照“三三制”原则筹措基本生活保障金。

今年下半年,我省将按照公开公正原则,将真正困难的下岗职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原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要组成评议委员会,对纳入保障范围的人员进行群众评议,张榜公布,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今年基本生活保障的重点,为198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国有企业固定职工。对困难企业的残疾职工、离异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下岗女工、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现役军人家属等就业困难对象,可优先纳入保障范围。夫妻双方同时下岗的,应至少将其中一人纳入保障范围。

与此同时,我省将坚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的方向。用两到三年时间,逐步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对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岗职工继续实行总量控制。从今年6月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实行属地管理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有企业新下岗人员直按进入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费后生活仍然困难的,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企业内退职工、已经再就业的人员、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不得纳入保障范围;扭亏为盈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由企业自行解决。破产企业进入法定破产程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不纳入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在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筹集上,我省将按照“三三制”原则筹措,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所需资金足额纳入预算,不得留缺口。企业要按规定将企业应承担的三分之一按月划入财政部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专户。特困企业无法承担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宋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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