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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失业保险金由设区市全市统筹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全省失业保险基金从2003年6月1日起,实行设区的市全市统筹。
据悉,从2003年6月1日起,失业保险基金实行设区的市全市统筹,失业保险责任由各市市政府承担。西安铁路分局、安康路铁分局仍按现行办法管理。各市、县(区)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中央及省属企业失业保险费,继续缴入省财政厅在各市设立的失业保险财政专户,事业单位及市县(区)属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缴入市失业保险财政专户,县、区不再设立财政专户。原行业统筹单位失业保险费仍由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征收,划入省失业保险财政专户。省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收缴的中央省属企业及原行业统筹单位失业保险费按市分别核算,记为各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其中0.5%作为上缴省级调剂金,3%由省政厅按季返还各市。
此外,我省还将建立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调剂金以各市依法应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失业保险费率3.5%中的0.5%筹集,由各市在每季度后次月10日内(第四季度在12月31日前)按季上缴省财政专户。对逾期不上缴的,由省财政从各市财政预算中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