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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7月21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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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参加工作时间如何确定

百事通先生:

我是宝鸡市某企业的一名工会干部,在工作中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我厂有一名退休老工人,于1951年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1954年转业回乡务农,1957年被我厂录用为工人(正式)。请问,这位退休老工人的参加工作时间如何确定?

宝鸡 吕宝利

吕宝利同志:

对于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参加工作的时间应如何确定一事。根据国务内务部(64)内优字第97号的复函称:“复员、退伍军人退伍回乡后又重新参加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的,应当自参加军队之时算起,对于他们回乡的一段时间,可另注明(按:回乡的一段时间不计算工龄)。”根据这一规定,你厂的那位退休老工人的参加工作时间应从1951年参军时算起,回乡务农的一段时间不计算工龄,应加以说明。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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