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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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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买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本报讯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通过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提交的《关于政府购买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实施办法》,对开发的岗位范围、安置对象、购买方式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提出,政府购买的岗位主要指公益性岗位,即为社会公共提供服务,涉及市民公共利益的非营利的公共管理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为:一是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中,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以上,家庭收入偏低的;二是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夫妻双方均为下岗失业人员的一方;三是本人系现役军人配偶身份的;四是失业后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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