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省失业医疗补助有标准
本报讯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负责人就失业人员的医疗补助金等相关问题作了解答。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按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计发,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包干使用。患病需住院治疗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在其指定的医院住院治疗,可按住院医疗费的70%申领一次性住院医疗补助金,但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倍。
农民合同制工人不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违法行为致伤、致病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失业人员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但因参与违法活动致死的,不得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参照本省企业在职职工享受标准确定。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