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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8月06日
工运新闻
03

这纯属眼睛病了给耳朵点药

读了7月2日陕工报《工会合并之风当刹》一文,亦作为国企中人的笔者除对此问题产生强烈共鸣,并同意记者观点外,不吐不快,还想赘言几句。

我想说的第一个问题是,在国企改制改革中,要不要依法办事?若要,则《中华人民工会法》的相关法规为何遭到冷遇,不被一些企业当回事呢?莫非国法亦有“软”“硬”之分,像《工会法》之类法便可“软弱可欺”?其二,企业重视经济效益,或精干主体,分流人员并没有什么错;但是不是撤并了企业工会组织,压缩了工会人员(当然,若真的人浮于事,该压缩还得压缩),企业效益就会搞上去?事情恐怕没有如此简单吧。据笔者所知,时下企业工会编制,一般多为二三人,即便一个不留地“分流”下去,又能降低多少管理费用呢?不客气地讲,现在不少国企效益不好,因素固然多多,但管理不善和决策失误,甚至管理层腐败问题,乃是造成效益滑坡的重要原因。如果不正视并采取相应措施堵住这一“黑洞”,则谈什么“提高效益”呢?国企改制确是大势所趋。但如果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包括廉政建设),不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还有科学决策等内部管理上下真功夫,只怕改制也只是“换汤不换药”。更不用说个别企业管理层借改制之名,大肆侵吞国有资产,损害职工合法权益了。

看来,改制中合并工会,不仅违法,还是眼睛有疾了给耳朵点药水呢,纯属胡乱整哩!

■南山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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