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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8月06日
工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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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有何权利义务

问:基层工会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革改组改制方案、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承包租赁经营方案等涉及企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听取意见;企业集体合同草案、企业兼并破产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公益金使用方案等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企业领导人廉洁自律、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企业领导人应当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民主评议。

第三十二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董事、监事由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行使各项职权时,应当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会应当教育职工遵守法律、法规及劳动纪律,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工进行科学知识、生产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促进企业、事业单位的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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