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省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实行政府负责制
连续两年完不成任务 主要负责人停止晋升一次工资 连续三年完不成任务 建议予以免职
本报讯 日前,省政府发出通知,全省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将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要在核实缴费基数的基础上,按照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数额,拟定征收计划,由省政府下达各设区市政府征收目标任务,任务完成的情况将与考核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工作成绩,奖励晋升挂钩。
在《陕西省人民政府在关于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中,记者看到,从今年开始,省政府向各区市政府下达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和清欠目标任务,与各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各区市政府完成任务的情况,按季通报。而且把养老保险费征缴和清欠目标的完成情况于考核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人工作成绩、奖励晋升挂钩,对一年完不成任务的,限期改进,对连续两年完不成任务的停止晋升一次工资;对连续三年完不成任务的,建议予以免职。对未完成任务的部门,由财政部门通过转移交付方式扣减地方财政;完成任务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各级政府要加强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杜绝违规提前退休现象。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征缴工作。税务、劳动保障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否则,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有缴费能力但不按规定缴费和补缴欠费的企业,除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外,可采取以下行政措施:劳动保障部门和地税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企业不准搞非生产性建设,不准购置小汽车等非生产性商品、不能评先晋优,取消已授予的荣誉称号;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会计师除不能出国、晋级、评先进和获得年终奖金外,当年拖欠的还要给予警告,次年拒不缴纳的,给予撤职处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其独资或以参股形式设立新企业,不予核准设立分支机构及增加经营范围。
另外,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好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所需经费,保证地税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征缴中必要的经费投入。
本报记者 宋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