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找关系还是找法律
很多人说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正如一句老话“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就可以看出关系、人情在中国社会对一个人来说是多么重要。只要有关系,办事可以事半功倍,有了问题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可以化了。因此,不少人认为,只要有关系,什么事都好办,找法律还不如找关系。
前不久,西安一位姓李的国企职工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几年来找关系的经历。“1998年9月,我和几个工友吃完午饭后,便在车间休息室打扑克,由于太投入,到了上班时间,我们还浑然不知。突然厂长进来大声说‘都上班20分钟了你们还打牌,明天等厂里的处理’我们几个迅速散开,心想最多罚点钱,没什么。没想到第二天早上一进厂门,就看见宣传栏里张贴着对我们几人的处理决定。上面写道由于李某等职工,不顾工厂生产任务紧的实际,上班时间打牌,为严肃厂纪,决定将几人作除名处理。为了能重新上班,我们几个四处托人找关系,甚至给领导送礼,但领导推说要研究,叫我们等,这一晃几年就过去了,原厂长已调走,新厂长对此事根本不理。如今我们真不知该怎么办,但由于我们找关系等了这么几年,早已超过了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的时效,看样子重新回厂已不可能了。
其实就此事来说,厂里的处理决定明显不合适。李某几人上班时间打牌违犯厂规是不对的,应以批评教育为主。按国家规定除名指用人单位专门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依法采取的一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措施。根据《劳动法》第18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的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由此可以明确,除名并不适用于李某等人,如果当时李某等人向本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而不是去找关系,问题可能早已解决,不用烦心至今日。
在整个事件中,李某等人的行为明显受到了传统处理问题方法的影响,即便权益受损也希望通过人情、关系来解决,大家心平气和,在拉家常中把事情解决。如果对簿公堂大家撕破了脸皮,就算自己能回厂上班,领导要报复怎么办?经过这些思考李某等人自然会放弃走法律之路。然后,也正是在许多象李某这样的劳动者的纵容下,一些领导才更加置法律于不顾,大搞“一言堂”“家长制”,使劳动关系走上恶性循环。
目前,我国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的是“一裁二审”制度。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而仲裁委则应在收到申请60日内作出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一方当事人不服仍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最后,还是要提醒劳动者,权益受损时一定要相信法律才是公正、可靠的,不可盲目的去找关系,而延误自己申诉的时效,使自身的权益得不到维护。
本报记者 章琦